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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企业资信 工程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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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承建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获得过工程质量奖的:
(1)省级或以上奖项的,每个得3分;
(2)市级(含副省级市)奖项的,每个得1.5分。
本项最高得9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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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承建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获得过工程质量奖市级或以上奖项的,每个得1.5分。
本项最高得9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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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2、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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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略)分):
(1)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1分。
(2)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或以上技术职称年限5年以下(不含5年)的,得4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或以上技术职称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得6分。
(3)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质量合格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略)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得5分。
(4)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质量合格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略)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项目业绩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得4分,获得过市级(含副省级市)工程奖项的得2分,(同一个业绩的获奖只计算最高等级)本小项最多得4分。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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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略)分):
(1)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1分。
(2)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或以上技术职称年限5年以下(不含5年)的,得4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或以上技术职称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得6分。
(3)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质量合格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略)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得5分。
(4)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质量合格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略)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项目业绩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得4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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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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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获奖:(略)
(2)上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上述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3)上述人员除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略)年8月在投标人单位(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分。
(4)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略)〕(略)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5)同一人具有多个职称证书的按最高等级职称证书计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提供正高级职称的,以其取得副高级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须同时提供正、副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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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获奖:(略)
(2)上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上述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3)上述人员除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略)年8月在投标人单位(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分。
(4)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略)〕(略)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5)同一人具有多个职称证书的按最高等级职称证书计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提供正高级职称的,以其取得副高级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须同时提供正、副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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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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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评质量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载明发证时间为准。
(2)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包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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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评质量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载明发证时间为准。
(2)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包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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