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略))粤(略)执恢(略)号之一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9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第二次被执行人李东与其配偶殷玲艳共有的,登记在殷玲艳名下的粤KCH(略)宝来牌车辆(车辆识别代号:(略)
评估价:(略)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联名竞买人须在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略)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依据法律文书编号:(略)
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竞买人可拨打电话(略)进行咨询或预约。
看样时间:(略)
看样地址:(略)
特别提醒:(略)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特别提示
(一)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三)标的物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四)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五)瑕疵说明
1.法院不对财产质量作瑕疵担保;
2.车辆按现状进行拍卖(仅扣押到车辆及车钥匙,交付时仅交付上述财物,无法交付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其他财物),成交后本院负责交付车辆;
3.交易过户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部门核实并承担,一切已知或未知的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4.待拍卖车辆违章情况不详,具体费用按实际结算时为准,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本院不对过户作任何承诺(此风险和瑕疵请竞买人谨慎考虑)。
六、保证金及成交款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其他)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电话:(略)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院委托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的辅助服务,按照《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收费暂行办法(修订)》支付拍辅服务费用,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从案款中支付。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略)
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