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功能区重点项目规划(亮马河经济带特定地区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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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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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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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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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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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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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重点项目规划(亮马河经济带特定地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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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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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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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亮马河经济带功能定位与发展策略;提出空间布局与用地优化方案;构建生态、文化、产业、交通等专项规划;提出实施保障机制与近期行动计划。规划成果应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规划过程应充分调研、多方参与、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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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供应商应具有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略)条规定:(略)
3.2.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 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2.1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2.5下载时间同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6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略)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略)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略)
注意:(略)
3.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每家供应商仅限一位授权代表参会,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5.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邮箱:(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