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中医院治未病科特色门诊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安顺市中医院的委托,就安顺市中医院治未病科特色门诊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方式:(略)
四、项目概况
4.1 采购最高限价:
采购最高限价:(略)
4.2 项目地点:(略)
4.3 采购内容:
安顺市中医院治未病科特色门诊改造,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4工期:(略)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略)年1月至今任意时间段)依法纳税的凭证或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
④(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略)年1月至今任意时间段企业财务报表(须提供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略)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均无相关主体失信、违法记录(打印的网页须完整,可以看到是否有违法、失信的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若有不良信用记录,按无效投标处理)。
⑦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
⑧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非中小企业不参与投标。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不得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得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中、小、微企业认定的标准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为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特别提示:(略)
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⑩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注:(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购买及发售时间:
6.1 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工作日上午(略):(略)
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略)
6.2招标文件售价:(略)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九、保证金缴纳事宜:(略)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人:(略)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传真:(略)
十一、公布媒体:(略)
十二、中标服务费事宜:(略)
十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