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8日(略)时至(略)年(略)月9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
一、拍卖标的:(略)
拍卖物用途:(略)
拍卖物是否存在存在租约:(略)
评估报告对上述财产估价(略)元人民币,第二次起拍价为(略)元人民币,保证金:(略)
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拍卖物建筑面积、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资格:(略)
如参与竞受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略)年9月(略)日前向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略)
因本次拍卖而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而未支付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不包含在本次交易前已拖欠的税款费用、物业费用),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地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拍卖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项退还已缴纳税款,将不再受理退款申请,买受人可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以物抵债承受人所缴纳税款(应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亦可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符合退还条件的,买受人应自拍卖过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税款票据申请退税款,逾期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非因本次拍卖而产生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而未支付的税费,如买受人垫付后,依法可另行向被执行人主张。
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先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因本次拍卖系整体拍卖,非本小区业主需整体购买,为了满足业主需要,本小区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价格的基础上,可以优先本小区业主,且可以分拆单个购买(单个车位价值详见评估报告书)。拍卖成交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及成交确认书即视为交付,本次拍品无证,请竞买人先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咨询。请竞买人谨慎购买。
请竞买人先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咨询。如不能办理过户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谨慎购买。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9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如有优先购买权人,(略)年8月公布司法解释新规要求通知或公示。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买受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在(略)年(略)月(略)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买受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