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场集团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二十六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机场集团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二十六标段项目业主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二十六标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招标范围:
1 | 救护车(纯电动) | 辆 | 2 |
2 | 救护车(燃油) | 辆 | (略) |
3 | 随车救护车设备 | 批 | 1 |
2.3 交货地点:(略)
2.4交货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能力;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车辆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2 企业信誉要求:(略)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投标时,投标人未牵涉破产、清算、并购重组,未被列为司法强制被执行人,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形,不存在“财产被保全、查封、冻结导致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并导致投标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不存在“与招标人正在进行未决诉讼或执行案件的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等情形。
3.6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3.7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予认可;
3.8 投标时,投标人不存在“既往发生无故拖欠招标人款项”的情况,不存在“因既往发生违约、侵害等纠纷,被招标人纳入黑名单”的情况。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略) 年9月(略)日(略):(略)
提示:(略)
4.2 资格审查方法:(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领取时间(略) 年9月(略)日(略):(略)
5.2.领取地点:(略)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 元,售后不退。
5.4如须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并将上述费用汇入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招标代理在收到邮购款后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 年(略)月(略)日(略):(略)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略)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8.2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