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关于金晨光名下位于东莞市凤岗镇龙平南路3号中海云麓花园9号住宅楼(略)的不动产拍卖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略)
一、拍卖标的
金晨光名下位于东莞市凤岗镇龙平南路3号中海云麓花园9号住宅楼(略)的不动产( 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粤((略))东莞不动产权第(略)号),建筑面积:(略)
特别说明:
1、根据东莞市购房限购相关政策,参与本标的物的竞买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在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是否符合东莞市购房政策。
2、若竞买人无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扰乱本次拍卖的,本院将视为干扰执行行为,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执行依据:(略)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标的物现状及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被执行人金晨光名下位于东莞市凤岗镇龙平南路3号中海云麓花园9号住宅楼(略)的不动产。标的物具体状况请仔细阅读查看附件及竞买公告内容。
2.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者请与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略)
4.特别提醒:(略)
三、拍卖价格
1.拍卖起拍价:(略)
2. 拍卖保证金:(略)
保证金支付方式:(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法院有权依法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增价幅度:(略)
四、竞买人要求
1.竞买人条件:(略)
2.竞买人条件核实:(略)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要求:(略)
4.参与竞买:(略)
5.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等)均可参与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6.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将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咨询、集中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咨询:(略)
2.集中展示看样:(略)
看样时间:(略)
看样集中地点:(略)
看样联系人:(略)
六、拍卖规则说明
1.延时出价功能:(略)
2.拍卖方式:(略)
七、税、费承担
1.税费承担:(略)
本次拍卖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诸如车辆违章罚款、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等)等问题,买受人应当自行与相关部门核实并协商解决,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八、拍卖余款支付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将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标的物的交接与过户
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按本院工作人员的通知,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亲自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凤岗法庭网拍小组(地址:(略)
2.买受人收到前述文书材料后,需要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及申领产权证照的,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确权裁定标的物确权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他交付过户所需的文书材料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及产权证照申领手续。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标的物的过户、办证,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过户、办证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上述文书材料自行收取标的物,标的物为不动产,买受人因受被执行人或其他人阻扰无法自行收取的,法院负责清场、腾空后交付。
标的物的交付地点:(略)
十、辅助服务告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本院已委托东莞市嘉信拍卖有限公司对本标的物拍卖开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引领评估勘验、看样,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由其完成。联系人:(略)
十一、其他提示
1.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且司法拍卖的保证金、余款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略)
2. 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3.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竞价(略)日前向本院提出。
4.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5.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财产价值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
十二、联系方式
标的物、拍卖技术咨询电话:(略)
执行法官:(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网址:http:(略)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