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9日(略)时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物
车牌号为粤D3F(略)的小型汽车一台,品牌型号:(略)
注:(略)
2.车辆钥匙一把,行驶证一本,机动车登记证书一本。
3.车辆停放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停车场,停车费(略)元/天,自(略)年8月(略)日起至实际接收车辆为止,该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车辆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向当地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发出协助过户的通知,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买受人需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自行承担过户时需要交纳的一切税费、违章罚款等,本院不负责免除;
5.本次拍卖以标的物实际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车辆上牌、过户规定并自行承担因限购等政策限制(如环保政策、排放标准)等原因造成的不能过户的风险;
7.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起拍价人民币(略).6元,保证金人民币(略).(略)元,加价幅度人民币(略)元及其倍数。
二、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情况: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略)年9月(略)日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中录入相关资料并通知相关优先购买权人后,优先购买权人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提交相关资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略)年9月(略)日上午(略)时前预约法官后,一同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
标的集中看样时间:(略)
咨询如何报名、支付保证金等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请拨打淘宝网络司法(广东)拍卖平台服务专线(略)-(略)-(略)
七、拍卖监督电话:(略)
八、重要提示:
1、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为((略))佛中法民二初字第(略)号判决书,文书内容请自行在公开官网查阅;
2、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详见评估报告及本次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 3、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4、拍卖成交的,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5、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6、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8、因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迟延完成过户,因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9、成交后,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车管、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另外,特别提醒:(略)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以上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略)年(略)月(略)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略)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拍卖的公告及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联系电话:(略)
网拍监督电话:(略)
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专线:(略)
竞拍流程指引:(略)
淘宝平台:(略)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略)
佛山法院网http:(略)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