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于(略)年9月(略)日书面通知到了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案号:(略)
拍卖标的:(略)
特别提醒:(略)
该房产可由广发银行玉溪分行办理法拍贷款,联系人:(略)
该房产可由交通银行玉溪分行办理法拍贷款,联系人:(略)
瑕疵说明:(略)
参考价:(略)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增价幅度:(略)
拍卖提醒:(略)
二、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优先购买权人的确定:(略)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责任由竞买人自负。拍卖标的不包含室内物品。
七、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需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委托材料。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竞买人在收到本院确权材料后(略)内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税费需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的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咨询,本院不负责答复。根据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若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由竞买人先行垫付。竞买人垫付后,应当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凭据原件在(略)日内向本院申请退款。若过期不像本院提交退税凭据的竞买人,视为自动放弃退税的权益,本院不再办理退款手续。因拍卖标的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土地,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于本次拍卖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应于拍卖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书面提交异议。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十二、如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略)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略)
十四、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联系地址:(略)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