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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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东宝路(略)号、(略)号、(略)号房屋7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略)-(略) |
出租底价 | (略)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陈女士、于女士 | 联系电话 | (略)-(略)、(略)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略)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东宝路(略)号、(略)号房屋 | |
坐落位置 | 东宝路(略)号、(略)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略))杭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略).(略)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公建配套用房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东宝路(略)号、(略)号、(略)号2层以及(略)号、(略)号(略)室,出租面积合计约(略)平方米,其中东宝路(略)号、(略)号(略)室为浙((略))杭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不动产权证的部分,出租面积约7.(略)平方米,证载权利性质为出让/存量房,用途为商服用地/公建配套用房,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宝路(略)号、(略)号、(略)号2层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出租面积约(略).(略)平方米。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2、根据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与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略)年(略)月(略)日签订的《安置协议书》,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将租赁房屋安置给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又根据《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本级物业资产无偿划转协议书》及《委托管理合同》,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将该租赁房屋无偿划转至杭州商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商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出租方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略)元/年 | |
出租面积(㎡) | (略) | ||
租赁期 | 7年 | ||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 ||
免租期 | 3个月(装修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5%,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年租金的(略)%。该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协议书》的义务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质量安全、维修养护、租金、水电、物业费、违约及给损害赔偿的担保)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按《房屋租赁协议书》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经营。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杭州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产生声、光、水、电、气等环境污染,不得经营会所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杭州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未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协议书》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略)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所在地 |
联系人 | 师经理 | 联系电话 | (略)-(略)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略)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略):(略)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略)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略)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略)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略)元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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