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城市航站楼民航专业工程(一期)监理项目(二次)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以关于雄安城市航站楼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行业意见(民航华北函〔(略)〕(略)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建设规模:(略)
2.3 招标范围:(略)
2.4监理服务期限:(略)
2.5 质量要求:(略)
2.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航天航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过一项运输机场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4)人员要求:(略)
备注:(略)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略)-(略)-(略) (略):(略)
登记资料包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及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其它有效证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含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其它有效证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其它有效证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包含手机号码、座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详细地址等)及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且必须在有效期内。由于投标人网上登记信息不及时或不完善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略)
提示:(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略)-(略) (略):(略)
5.1 (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略)-(略) (略):(略)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略)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略)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略)-(略) (略):(略)
6.2(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监督部门名称:(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