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房产为位于临河区五一街新闻大厦。标的房产共1-(略)层,本次出租为第1层的部分区域,租赁面积约(略)平方米(以实际勘验测量为准),拥有土地证,产权证号为:(略)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3个月装修期(免租金,不包含在租赁期内),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含税价),最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3、房屋状态为闲置,本次出租房产的内部设施、设备、堆放物等均为出租方所有,不在本次招租范围之内,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清理。 4、标的勘验:(略) 5、承租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经营手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经济、法律、民事责任,不得利用出租方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承租方承租后办理不了相关经营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禁止经营、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和行为,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中止租赁合约、收回房屋且出租方不负担此后果的任何责任和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6、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发票相关税费全部由出租方承担。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