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公园内房屋(中草药园)出租项目
(第三次重新出租)公示
一、基本情况
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有一处房屋位于黄岛区北海公园内(中草药园),建筑面积为(略).(略)平方米。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拟将该处房屋公开招租。
二、出租方案
(一)租金情况
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就北海公园中草药园房屋公开招租价格如下:
名称 | 面积(㎡) | 评估单价 (元/㎡/日) | 评估租金(元/年) | 备注 |
北海公园中草药园 | (略).(略) | 0.(略) | (略) | |
(二)协议核心条款
1.招租起始单价不低于0.(略)元每平方每天。
2.为确保房屋使用符合双方预期以及相关规定,特限制经营业态如下:
2.1.允许经营业态:(略)
2.2.禁止经营业态:(略)
2.3.该房屋因位于公园范围内,该处房屋禁止使用明火,包括点火取暖等行为,房屋周边及租赁范围以外其他位置禁止摆放其他营业性器材、物品等。
3.按现状出租。从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给予承租方装修期(略)天(装修期(略)天内免房租)。
4.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对所租用房屋进行维修维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如需改造装修,承租方不得改变房产结构并须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装修费用(含加装水表、电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电费单价0.(略)元/度,水费5.4元/方)。
6.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与我方同步签订《租赁安全协议书》,详细约定安全责任。租赁期间,我方有权每月对承租方所租用的房屋的使用安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承租方应予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承租方应在两周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当地有关部门关于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规定,服从我方的监督检查,并独立承担因违规违法经营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若我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租方全部追偿。
8.房屋押金按照中标价3个月的租金收取;承租方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年度租金的1%向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略)日不支付租金的,我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将扣除违约金剩余押金退还承租方。合同未到期、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独提前退租终止合同履行的,不退还已缴纳未到期租金及房屋押金。
9.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承租方实施的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略)
(略).租赁期间,因战争、地震、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损毁的,承租方无权要求我方进行任何补偿;因城市规划建设、房屋拆迁改造、拆除、土地征收征用等导致该房屋无法继续使用时,承租方应在我方规定期限内及时搬迁且无权要求我方予以补偿;我方因工作需要须收回该房屋,我方有权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终止本合同,承租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搬迁并交还房屋且无权要求我方予以补偿。但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及已经缴纳的物业费、供暖费按实际使用的时间清算,无息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但因征收征用、拆迁改造、城市规划建设等一切补偿(包含但不限于经营性补助、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拆迁补偿等)归我方所有。
(略).租赁期间,除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租金。
(略).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我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方。
(略).承租方按照通过审查的装修设计施工图纸改造完毕并通过消防、安监等部门的验收且消防、安监等部门出具书面许可后方可使用,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略).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我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我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三)租赁期限
根据《集团房屋(土地)出租管理办法》规定,考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同时鼓励优质客户长租及新兴业态入驻,该场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拟定为3年。
(四)出租方式
根据《集团房屋(土地)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经集团党委会董事会研究同意后,通过集团网站发布招租公告,采取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竞得承租权。
三、报价说明
1.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2.报名时间:(略)
3.报价方式:(略)
4.报价时间:(略)
5.定标及报价说明:(略)
6.其余未定事项由联系人负责解释。
四、付款方式:
1.承租方签订合同(略)日内支付当年租金共计成交价元。
2.合同期内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租金及押金在签订合同(略)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后续在租金到期(略)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3.我方在收到第一年租金当日将成交房屋钥匙交给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