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岚皋县县城垃圾分拣中心和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已由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岚行审函〔(略)〕(略)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略).(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工程规模:(略)
2.3 项目投资总额:(略)
2.4 计划工期:(略)
2.5 标段划分:(略)
2.6 招标范围:(略)
2.7 其他:(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标段名称:(略)
3.2标段名称:(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略)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略)-(略)-(略) (略):(略)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标段名称:(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岚皋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潜在申请人可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变更网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时,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填报的人员信息一致。 8.2 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8.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8.4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康市岚皋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岚皋县河滨大道(略)号 | 地址: | 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博元幸福城5号楼(略)室 |
联系人: | 曹仁杰 | 联系人: | 党工 |
电话: | (略) | 电话: | (略) |
邮编: | | 邮编: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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