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职称办、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略)年度宿迁市生态环境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略)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略)〕(略)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略)〕3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略)〕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略)〕(略)号)执行。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略)年3月(略)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略)〕(略)号)规定执行。
(三)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明显高于《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破格申报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的,由2名以上本领域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略)〕(略)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略)〕(略)号)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略)学时,其中公需科目(略)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略)学时。
三、申报流程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形式。
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请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略)
申报人员需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对自己填写的各项申报信息及所提供的参评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申报人上传的各类电子文件应为原件材料,如上传材料为复印件的,要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盖章后上传。
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人员参看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略)年职称初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http:(略)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一)线下报送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下载,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骑马订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一类(单面复印,1-4项材料须提交原件查验):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文(复印件),或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证明;
4.评审所需专业年限的个人年度考核材料;
5.评审所需专业年限的继续教育证书、参培证明材料;
6.个人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
7.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及无纪律处分证明(原件)。
第二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发表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查验):
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业绩、成果材料;
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专项研究报告等。
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及有关原件外,其它材料均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装入标准牛皮档案袋。封面粘贴“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附件2)。
(二)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1.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以及有关旁证等)。
2.著作、杂志。合著的著作或译著必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杂志应提供原件及封面、目录及相关文章复印件。
3.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
4.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略)
5.所申报材料,信息填写要准确;佐证内容与所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要一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6.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论文等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公示情况
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所在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要在单位核定情况栏中反映。
(四)初审要求
各县(区)、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学历、资历符合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成册,册内含封面、目录,装订顺序与目录顺序一致。
五、收费标准
根据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宿迁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财综〔(略)〕(略)号)文件精神,视申报人数收取评审费。
六、其他要求
网上申报时间:(略)
纸质材料报送和缴费时间:(略)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略)
缴费地址:(略)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略)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