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青崂自资预告字〔(略)〕2号
经研究,我局近期拟招拍挂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控规 编号 | 土地 位置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土地面积(m2) | 规划地上建筑面积(m2) | 出让 年限 ( 年) | 拍卖起始价 | 周边配套情况 |
1.交通:(略) 2.教育与医疗:(略) 3.文体设施:(略) 4.商业设施:(略) 5.城市公园绿地:(略) | |
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 地 率 | 建筑高度 |
LS(略)-(略)-1 | 崂山区梅岭东路以南、规划六路以东 | 1<容积率 ≤ 2.2. | ≤ (略)% | ≥ (略)% | ≤(略)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略) | (略) | (略) | 楼 面 地价(略)元/m2 | 总价(略). (略)万元 |
二、预公告时间
(略)日((略)年9月(略)日9:(略)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应在预公告时间内,向我局提交《崂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四、申请人资格
预公告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除外)。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五、有关要求
1.申请人须按时提交如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崂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申请书》(联合申请的,各方均须盖章);
(2)营业执照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委托办理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第2-4项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我局将对预公告期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我局“审核通过”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应选择如下账号(账户名均为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缴纳申请保证金(略)万元。通过审核并缴纳申请保证金的,为有效申请人。
(1)开户行:(略)
(2)开户行:(略)
(3)开户行:(略)
(4)开户行:(略)
(5)开户行:(略)
(6)开户行:(略)
(7)开户行:(略)
(8)开户行:(略)
3.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有效申请人应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要求正式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本次缴纳的申请保证金不转为竞买保证金),参加竞买活动。有效申请人在拍卖活动中应进行报价。
4.有效申请人在正式出让时报名未报价而导致宗地未成交,或正式出让时未成功报名的,均视为违约,预公告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局并保留限制其两年内不得参加崂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的权利。
5.申请人如决定在土地正式出让时由其关联单位报名竞买,应在提交预公告申请时注明(关联单位资格要求同申请人),并在正式公告报名前,向我局补交关联单位名称等信息,关联单位在正式出让报名资料中亦应注明其关联的申请人。
6.正式出让时,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应为自有资金(具体要求以正式出让拍卖文件约定为准)。
六、其它事项
1.正式出让公告原则上于预公告有效申请人≥1家后 发布。正式出让公告于本预公告结束前发布的,本预公告时间不变,预公告时间内仍接受预公告申请。
2.优惠措施:(略)
3.非有效申请人及预公告期未申请的,在土地正式出让时仍可报名竞买,竞得土地的,其出让价款缴款时限按届时拍卖出让文件执行。
4.正式出让时成功报名的预公告有效申请人,所缴纳的预公告申请保证金在地块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若地块未及时启动正式出让程序,预公告结束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有效申请人缴纳的预公告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
5.申请人应密切关注青岛日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略)
6.本预公告内容如有变化,我局将在青岛日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等媒体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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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9月(略)日
注:(略)
附件:
1.预公告申请书样本
2.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3.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地形图
5.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