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网拍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拍卖公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二、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网络询价均值为:(略)
二、竞买人条件:(略)
特别提醒:(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之规定,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当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之前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延时出价:(略)
四、拍卖方式:(略)
五、标的物现状:(略)
六、过户及费用负担:(略)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权属异议:(略)
八、参加竞拍主体:(略)
九、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略)
特别提醒:(略)
十、购买资格的审核:(略)
十一、成交确认公示:(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咨询电话:(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