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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龙荣路68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025-09-19 重庆-江北-
所在地区: 重庆-江北-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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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龙荣路(略)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9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即(略)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略)

标的所在的(略)房地证(略)字第(略)号不动产权证书为栋证,证载内容为:(略)

据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复印件显示:

坐落:(略)

坐落:(略)

坐落:(略)

本次拍卖标的重庆市北部新区龙荣路(略)号,为(略)房地证(略)字第(略)号不动产权证书(栋证)记载的门牌号龙荣路(略)号的幼儿园(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套内面积(略).(略)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室内装饰装修,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不包含负1层室外的原幼儿园活动场地。

标的物业名称为“龙脊金山名都”。曾作为幼儿园使用,现空置中。

特别提示:

1、经向金山名都物业管理处了解,截至评估价值时点,标的目前尚欠缴物业管理费,因水电气费为自缴,未查询到详细情况。

2、经向金山名都物业管理处了解核实,位于标的负1层室外的原幼儿园活动场地,系金山名都小区的公共区域,该部分未纳入本次估价范围。

3、根据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复印件记载房屋坐落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园金渝大道(略)号1幢1--1-幼儿园、1-1-幼儿园、1-2-幼儿园”,该地址与委托书、不动产权证书记事页及实地查勘房屋坐落不一致。经核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记载的产权证号、权利人、建筑面积、登记用途等信息均与房地产权证记载信息一致,经实地核实了解金渝大道(略)号系本次评估对象所在小区门牌编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与(略)房地证(略)字第(略)号《重庆市房地产权证》、委托书记载房屋系同一处。则本次房屋坐落均以房地产权证记载地址进行表述。

注意:(略)

评估价:(略)

特别提醒:

1、从物管处了解到,标的房屋从(略)年2月起未交纳物管费。物管费收取标准为3元/平方米。收费标准及欠费情况仅供参考,最终欠费以各相关单位通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核实。

2、标的原为幼儿园,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前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核实该情况,并自行了解该用房性质的购买、转让、使用及处置是否有限制条件和相关要求。拍卖若成交,买受人按照标的物财产的权利现状取得标的物财产,后续涉及教育用房的使用限制等各类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请拨打汇融拍卖呼叫中心:(略)

三、竞买人条件:(略)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略)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由执行法院依法审查、认定是否构成悔拍。

若执行法院裁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标的展示的文字、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本次拍卖已通知案件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拍卖成交后,由本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评估报告载明的实物状况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同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本次交易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执行裁定书过户之日起(略)日内向本院提交领款材料【提交税收凭据原件、领条(须注明收款人开户行全称、帐号)、身份证正反复印件】;逾期,请自行向被执行人(原产权人)追索。

标的物交付时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标的物以实物状况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6、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7、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8、出现法定事由以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9、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之日起(略)日内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单位:(略)

(略)、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自助预约:

汇融拍卖呼叫中心:(略)

汇融拍卖官网:(略)

汇融拍卖APP

汇融拍卖微信公众号

汇融拍卖手机门户网站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电话:(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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