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和我市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1家购买服务机构开展(略)年海珠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项购买服务项目,引入专业力量配合做好我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一、项目目标
在海珠区辖内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按区域或街道提供专业服务和业务培训;链接社会资源,促进儿童福利领域保障工作,优化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时推动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帮助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等工作。
二、项目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略)〕(略)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在省、市要落实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救助政策和措施,制定“全面构建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制,保障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工作目标。海珠区为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在整合我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领域从业人员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引入专业社工机构,从而充实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量,提升服务水平,并提供巡查、政策讲解、评估帮扶和心理辅导专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打造平安海珠。
(一)及时学习贯彻省、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回应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规划本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体系,同时落实对区内在册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二)协助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运作,依法对危机未成年人实行救助保护,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资源链接、转介等工作,同时规范相关工作指引及服务流程。
(三)建立困境儿童分级分色评估及服务流程,针对全区在册困境儿童开展排查及建档,同时配合做好对相关系统信息录入和管理,对辖区内在册困境儿童的情况逐人逐条及时更新、核对。
(四)积极配合各政府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参与困境儿童个案的问题讨论和解决。
(五)为各街道提供儿童福利领域业务指导,协助开展全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工作,指引各街道对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和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有序开展。
(六)协助区内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保障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参与度和知晓度。
(七)广泛链接和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打造困境儿童社会救助和支持体系、协调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服务当中,促进本区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服务工作。
(八)通过探访、个案、小组、社区、转介、外展等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及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开展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成长过程中的多元化服务工作,同时需做好相关服务台账资料。服务内容包括:
1、项目开展困境儿童帮扶专业辅导个案(略)个:(略)
2、咨询个案:(略)
3、社区活动(略)次,服务不少于(略)人次,积极向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家属,按需结合节庆主体,推动服务对象及其家长参与有益身心的社区活动,下沉至各街道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栏管理、宣传资料印发等。
4、发展至少1支志愿队伍(大学生志愿队、社会组织
等),开展志愿者培训1场,服务人次(略)人,组织志愿者协助开展关爱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服务不少于(略)人次。
5、按照三年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困境儿童探访,全年通过入户走访及电访方式开展调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及基本需求(略)户,通过入户或电访开展困境儿童关爱(略)户,重点了解困境儿童生活、监护、健康、学习等情况,及时提供关爱。须完成在册重点服务对象的入户探访,并形成一人一册档案(困境儿童数量为动态管理,需及时跟进做好居家探访和人户一致建档工作)。
6、项目社工及督导需组织区内各街道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全体人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上下半年各1次),每季度对各街道进行现场督导不少于2次。
7、建立区、街、居委工作互通机制,定期开展联席工作会议,配合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相关工作,并分别建立起有效的工作链接。
8、结合海珠区实际情况,深度了解本区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需求,积极联动社会资源,搭建关爱帮扶服务平台,创办海珠区特色公益项目。
9、强化对全区各街道未保站整体建设督导工作,完善未保站运作制度,协助区打造1个街级未保示范站,督导街道以“一街一品牌”原则打造具有海珠区街道特色的保护示范站,积极创建为公益服务、政策宣讲等公益性服务的儿童领域活动场所。
(略)、强化“慈善+”模式,汇聚关爱资源,设立慈善关爱行动项目,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慈善力量参与海珠区未保关爱联盟,集中举办有利于全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公益活动,全年累计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不少于5家。同时,积极打造“暖心+”海珠儿童关爱特色慈善公益品牌项目,共创“幸福e家”。
(略)、联动心理和家庭教育领域专家,打造家庭监护教育品牌,定期为区内有需要的家庭、儿童工作者开展家庭监护教育赋能课堂。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须有专职人员配置,1名项目主任,2名专职人员,2名社工助理。
(二)有丰富的社会工作运营管理经验,有承接政府尤其是民政业务部门委托的社会工作的经验且运作情况良好;与政府业务部门、区业务科室的沟通经验,能默契配合。
(三)运营机构应熟悉各项儿童福利领域服务工作相关法规政策,有未成年人服务工作经验。
(四)运营机构须拥有足够的专业服务能力,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当中各项指标工作,并定期向购买方进行项目运营情况汇报。
(五)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妥善保管项目运营所有文件资料。
(六)项目运营机构应对项目涉及救助对象的个人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应采取有保障的措施和办法,严格保护救助对象及特定资料信息内容,不得将相关资料向外泄露。
四、服务采购周期、服务区域、服务对象
(一)服务采购周期:(略)
(二)服务区域:(略)
(三)服务对象:(略)
五、项目比选、项目总价、项目付款方式
(一)项目比选:
本项目重点比选承接机构项目工作方案和措施、执行项目业绩、参与比选机构的资质、专业人员、项目预算等方面择优确定1家承接机构。
(二)项目总价:
项目总经费:(略)
(三)项目付款方式:(略)
项目经费分2期拨付,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后支付第一期资金(项目经费的(略)%)(略)万元。项目末期评估并取得合格及以上结果支付第二期资金(项目经费的(略)%)(略)万元,如项目末期评估不合格,则当期资金不予拨付,如项目有结余资金,应按原渠道返还。项目资金拨付均以区财政局支付流程实际时限为准。
(备注:(略)
六、项目报名条件、项目提供资料
(一)项目报名条件:
1、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
2、熟悉海珠区实际情况,曾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有同类项目运作的经验优先。
3、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熟悉各类儿童领域法律法规政策。
4、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困境儿童政策与知识、心理疏导方法与技能,项目服务期间,确保工作人员稳定。
5、比选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二)项目提供资料:
1、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情况资料)。
3、针对项目需求书提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4、资料文件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信封封面及文字打印方式注明比选申请人信息及项目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所有密封处、纸张粘贴处(如有)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不符合比选人资格要求及投标方式要求的,以无效投标处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三)项目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1、项目递交资料截止时间:(略)
2、项目递交资料地点:(略)
3、联系人:(略)
海珠区民政局
(略)年9月(略)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