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晋中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本标的证照齐全,过户所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咨询、办理。买受人在办理车辆过户时,必须将车辆过户至买受人本人名下,办理完过户手续后需要将过户后新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交至我中心。明细详见附件,明细表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于实地亲自查看,一切资产状态、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本项目报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略)
三、办理CA数字证书请咨询:
1.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网址:(略)
2.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略)
四、本标的项目保证金不计利息,以汇入我中心指定账户经晋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保证金管控制度详见本平台首页-服务制度-产权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统一管控制度。
五、本标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六、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在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七、本标的中的报废车辆为江铃轻型厢货车一辆,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本标的,进入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缴纳保证金后,需上传以下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成功:(略)
八、如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时遇到网络异常或无法出价时,请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及时联系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如未在限时竞价周期内联系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所产生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受让方须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交易费按总成交价款4%计),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为使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管核实,防止报废车辆继续上路行驶,受让方必须在车辆所在地范围内进行过磅称量工作,并对机动车车架、发动机等核心结构进行破坏,过磅数以委托方与受让方企业共同认可的书面证明为准。拆解、过磅场地均需由受让方自行寻找解决,拖运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否则按成交价款每日(略)%收取滞纳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拆解后经有关部门认可方可拉运。
十一、拆解过程中因不按规定操作,被有关部门叫停所造成的损失以及拆解中的大、小事故均与产权交易中心和委托方无关,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十二、受让方请于竞价成功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移交工作,逾期每日收取滞纳金人民币壹佰元(¥(略))。
十三、现场踏勘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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