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方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壹拾万元(¥(略).(略)元)押金后,出租方方可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 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出租方收到全部租金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6、对承租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的使用(经营)要求:(略) 7、承租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的维修要求:(略) 8、承租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的改善要求:(略) 9、承租方不得将烘干塔及附属资产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烘干塔及附属资产并保留向承租方追偿的权利。 (略)、税费的负担:(略) (略)、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