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注:(略)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1.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略)家(含(略)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略)家时,本项目将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按照附表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①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 ②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 按照附表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被吊销或暂扣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略))第(略)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关系证明; | 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关系证明。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略)〕1 号)及附件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 |
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招标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应处于合格状态;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管理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1)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提供转账截图。 (2)投标单位若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的,办理银行保函缴纳的费用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需提供有效的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略) ?投标报价和信用分等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略) 信用分:(略)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略)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略)%、(略)%、(略)%、(略)%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围:(略)%、(略)%、(略)%、(略)%,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略)%、(略)%、(略)%、(略)%、(略)%,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略)%; 方法三:(略) 方法四:(略);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略),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略)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略)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每高1%扣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2.3.3(2) | 信用分(8分) | 企业信用分=企业市政类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市政类信用得分为准。 |
注意事项:(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