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原件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成交价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年租金和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金按年支付,年租金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结算,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3、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结算,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租期租金由租赁双方直接结算,承租方应在每年年租期到期前1个月将下一年度租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需将承租押金(略).(略)元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支付的该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标的交接:(略) 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略)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略) 8、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出租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承租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承租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于租赁房屋开业前,应完成国家相关部门的全部审批、登记、备案等,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如承租方不办理(或未能办理)上述审批、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方不得主张拒绝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 (略)、转租的要求:(略) (略)、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还租赁房屋,保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及干净、整洁。 (略)、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略) (略)、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税、费的负担:(略)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