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略)项报废资产,后附清单作为参考,标的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和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做好拍照、录像等工作,充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公告中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本次资产挂牌价为含税总价,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提供(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向国能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提货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略)%计算),最终交易价款由交易中心转付至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4、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各标的存放在不同地点,存放地见《资产明细表》,请各意向受让方充分考虑运输等成本。 5、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6、《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放弃交易的,转让方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转让方后续的所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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