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废旧耐火材料(稀土钢板材厂)。存放于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稀土钢板材厂,本次挂牌底价为吨单价,数量为预估数量(略)吨(其中高铝砖约(略)吨、粘土砖约(略)吨、可塑料约(略)吨、浇注料约(略)吨、硅钙板及纤维制品约(略)吨);最终结算以包钢计量中心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结算金额为废旧耐火材料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略) 4、本次标的转让后,资产转让方按当地税务局规定提供发票。 5、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提货包括且不限于现场装卸、运输(包钢厂区需国六标准进行合规拉运)的所有费用,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按转让方要求,含铁物料返还产权单位, 如因提货产生的安全、环保等费用及处罚均由受让方承担。清运过程需做好环保防护措施不得有沿途扬尘、洒落。如未能按转让方要求工作,经转让方催告仍未能改正,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如受让方跨省转移废旧耐火材料需按环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固废跨省备案程序等),并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费用及处罚等)。 7、 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按包钢管理要求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且不限监控探头)等,设施管理权限归属包钢集团,受让方提货结束后相关设施自行拆除。 8、中心根据废旧耐火材料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略)、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