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1.出租方:(略) 2.项目概况:(略) 3.租赁面积:(略) 4.挂牌起始时间:(略) 5. 出租用途:(略) 6.租赁期限:(略) 7. 装修免租期:(略) 8. 租金底价:(略) 9.注意事项:(略) 二、交易方式的确定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含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略)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略)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承租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须提供完整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报告并加盖承租方公章,企业承租人信用应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承租人不得为个人,不接受小额信贷类型企业报名。 4、承租人与出租方及其下属分(子)企业未发生过法律诉讼、仲裁及合同纠纷。 5、不允许转租、分租。 四、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完整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及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报价函; 7、承诺函。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五、履约条件 1、承租人负责物业租用期间消防等安全。 2、承租人在进场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许可等相关手续。 3、承租人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目前租赁及使用情况、租赁面积、功能区分、结构型式、空间尺寸、房屋朝向、装修及设施设备等实际情况)。 4、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人应在成交公示结束之日后起(略)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签订的租赁合同(含附件)的公司名称须与报名资料一致。 5、意向承租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 (1)确定的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人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最终以签署的合同内容为准。 六、报名日期、地点 (略)年 9 月 (略) 日起至(略)年 (略) 月 (略) 日(不含节假日)每天上午9:(略) 地点:(略) 联系人:(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略)年 9 月 (略)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