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本栏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勘验为准。
周边商业较多,人流量较大,附近有小商品批发市场、餐馆等,配套设施齐全,商业繁荣度较高。
转让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略)
经济类型:(略)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的车库坐落位置:(略)2、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车库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性质为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土地权利性质,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此标的物挂牌价中包含土地出让金。3、本次转让车库涉及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须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5、车库处于闲置状态。6、标的展示时间:(略)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9、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略)、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车库、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略)、标的其他事项说明(1)标的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面积为转让方提供面积,受让方应进行实地勘验和专业测量。面积发生的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2)土地取得方式无书面资料,如需补缴出让金、维修公积金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方通过内部划拨取得房产所有权。(4)本项目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价款的方式参与,但应符合“以物抵债”规范要求:(略)
2、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车库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性质为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土地权利性质,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此标的物挂牌价中包含土地出让金。3、本次转让车库涉及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须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5、车库处于闲置状态。6、标的展示时间:(略)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9、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略)、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车库、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略)、标的其他事项说明(1)标的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面积为转让方提供面积,受让方应进行实地勘验和专业测量。面积发生的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2)土地取得方式无书面资料,如需补缴出让金、维修公积金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方通过内部划拨取得房产所有权。(4)本项目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价款的方式参与,但应符合“以物抵债”规范要求:(略)
3、本次转让车库涉及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须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5、车库处于闲置状态。6、标的展示时间:(略)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9、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略)、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车库、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略)、标的其他事项说明(1)标的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面积为转让方提供面积,受让方应进行实地勘验和专业测量。面积发生的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2)土地取得方式无书面资料,如需补缴出让金、维修公积金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方通过内部划拨取得房产所有权。(4)本项目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价款的方式参与,但应符合“以物抵债”规范要求:(略)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5、车库处于闲置状态。6、标的展示时间:(略)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9、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略)、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车库、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略)、标的其他事项说明(1)标的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面积为转让方提供面积,受让方应进行实地勘验和专业测量。面积发生的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2)土地取得方式无书面资料,如需补缴出让金、维修公积金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方通过内部划拨取得房产所有权。(4)本项目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价款的方式参与,但应符合“以物抵债”规范要求:(略)
5、车库处于闲置状态。6、标的展示时间:(略)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9、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略)、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车库、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略)、标的其他事项说明(1)标的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面积为转让方提供面积,受让方应进行实地勘验和专业测量。面积发生的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2)土地取得方式无书面资料,如需补缴出让金、维修公积金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方通过内部划拨取得房产所有权。(4)本项目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价款的方式参与,但应符合“以物抵债”规范要求:(略)
6、标的展示时间:(略)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9、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略)、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车库、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略)、标的其他事项说明(1)标的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面积为转让方提供面积,受让方应进行实地勘验和专业测量。面积发生的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2)土地取得方式无书面资料,如需补缴出让金、维修公积金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方通过内部划拨取得房产所有权。(4)本项目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价款的方式参与,但应符合“以物抵债”规范要求:(略)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9、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略)、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车库、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略)、标的其他事项说明(1)标的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面积为转让方提供面积,受让方应进行实地勘验和专业测量。面积发生的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2)土地取得方式无书面资料,如需补缴出让金、维修公积金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方通过内部划拨取得房产所有权。(4)本项目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价款的方式参与,但应符合“以物抵债”规范要求:(略)
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9、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略)、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车库、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略)、标的其他事项说明(1)标的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面积为转让方提供面积,受让方应进行实地勘验和专业测量。面积发生的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2)土地取得方式无书面资料,如需补缴出让金、维修公积金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方通过内部划拨取得房产所有权。(4)本项目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价款的方式参与,但应符合“以物抵债”规范要求:(略)
9、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略)、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车库、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略)、标的其他事项说明(1)标的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面积为转让方提供面积,受让方应进行实地勘验和专业测量。面积发生的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2)土地取得方式无书面资料,如需补缴出让金、维修公积金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方通过内部划拨取得房产所有权。(4)本项目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价款的方式参与,但应符合“以物抵债”规范要求:(略)
(略)、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车库、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略)、标的其他事项说明(1)标的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面积为转让方提供面积,受让方应进行实地勘验和专业测量。面积发生的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2)土地取得方式无书面资料,如需补缴出让金、维修公积金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方通过内部划拨取得房产所有权。(4)本项目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价款的方式参与,但应符合“以物抵债”规范要求:(略)
(略)、标的其他事项说明(1)标的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面积为转让方提供面积,受让方应进行实地勘验和专业测量。面积发生的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2)土地取得方式无书面资料,如需补缴出让金、维修公积金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方通过内部划拨取得房产所有权。(4)本项目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价款的方式参与,但应符合“以物抵债”规范要求:(略)
(1)标的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面积为转让方提供面积,受让方应进行实地勘验和专业测量。面积发生的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2)土地取得方式无书面资料,如需补缴出让金、维修公积金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方通过内部划拨取得房产所有权。(4)本项目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价款的方式参与,但应符合“以物抵债”规范要求:(略)
(2)土地取得方式无书面资料,如需补缴出让金、维修公积金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方通过内部划拨取得房产所有权。(4)本项目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价款的方式参与,但应符合“以物抵债”规范要求:(略)
(3)转让方通过内部划拨取得房产所有权。(4)本项目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价款的方式参与,但应符合“以物抵债”规范要求:(略)
(4)本项目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价款的方式参与,但应符合“以物抵债”规范要求:(略)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如最终受让方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债务确认书》《债权抵顶交易价款说明》、债务还款期限届满证明文件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抵顶协议。3、本项目也可以债权进行抵顶,最终受让方为转让方债权人的,债权人可通过转让方出具的债权抵顶交易价款说明进行结算,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中心指定账户,本项目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4、本次转让车库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配合,办理车库过户和权属证书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如因特殊原因导致车库无法过户的,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本次车库转让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6、本次转让车库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契税等各项税费)由转让方承担,车库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车库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8、其他相关条件(1)交付前的风险(如损毁)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2)房产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负有勤勉尽责的协助办理义务。(3)评估基准日至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承担由受让人承担。(4)交付转移的标准:(略)9、受让方声明:(略)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如最终受让方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债务确认书》《债权抵顶交易价款说明》、债务还款期限届满证明文件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抵顶协议。3、本项目也可以债权进行抵顶,最终受让方为转让方债权人的,债权人可通过转让方出具的债权抵顶交易价款说明进行结算,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中心指定账户,本项目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4、本次转让车库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配合,办理车库过户和权属证书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如因特殊原因导致车库无法过户的,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本次车库转让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6、本次转让车库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契税等各项税费)由转让方承担,车库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车库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8、其他相关条件(1)交付前的风险(如损毁)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2)房产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负有勤勉尽责的协助办理义务。(3)评估基准日至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承担由受让人承担。(4)交付转移的标准:(略)9、受让方声明:(略)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如最终受让方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债务确认书》《债权抵顶交易价款说明》、债务还款期限届满证明文件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抵顶协议。3、本项目也可以债权进行抵顶,最终受让方为转让方债权人的,债权人可通过转让方出具的债权抵顶交易价款说明进行结算,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中心指定账户,本项目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4、本次转让车库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配合,办理车库过户和权属证书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如因特殊原因导致车库无法过户的,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本次车库转让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6、本次转让车库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契税等各项税费)由转让方承担,车库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车库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8、其他相关条件(1)交付前的风险(如损毁)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2)房产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负有勤勉尽责的协助办理义务。(3)评估基准日至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承担由受让人承担。(4)交付转移的标准:(略)9、受让方声明:(略)
3、本项目也可以债权进行抵顶,最终受让方为转让方债权人的,债权人可通过转让方出具的债权抵顶交易价款说明进行结算,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中心指定账户,本项目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4、本次转让车库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配合,办理车库过户和权属证书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如因特殊原因导致车库无法过户的,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本次车库转让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6、本次转让车库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契税等各项税费)由转让方承担,车库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车库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8、其他相关条件(1)交付前的风险(如损毁)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2)房产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负有勤勉尽责的协助办理义务。(3)评估基准日至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承担由受让人承担。(4)交付转移的标准:(略)9、受让方声明:(略)
4、本次转让车库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配合,办理车库过户和权属证书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如因特殊原因导致车库无法过户的,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本次车库转让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6、本次转让车库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契税等各项税费)由转让方承担,车库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车库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8、其他相关条件(1)交付前的风险(如损毁)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2)房产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负有勤勉尽责的协助办理义务。(3)评估基准日至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承担由受让人承担。(4)交付转移的标准:(略)9、受让方声明:(略)
5、本次车库转让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6、本次转让车库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契税等各项税费)由转让方承担,车库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车库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8、其他相关条件(1)交付前的风险(如损毁)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2)房产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负有勤勉尽责的协助办理义务。(3)评估基准日至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承担由受让人承担。(4)交付转移的标准:(略)9、受让方声明:(略)
6、本次转让车库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契税等各项税费)由转让方承担,车库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车库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8、其他相关条件(1)交付前的风险(如损毁)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2)房产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负有勤勉尽责的协助办理义务。(3)评估基准日至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承担由受让人承担。(4)交付转移的标准:(略)9、受让方声明:(略)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车库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8、其他相关条件(1)交付前的风险(如损毁)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2)房产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负有勤勉尽责的协助办理义务。(3)评估基准日至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承担由受让人承担。(4)交付转移的标准:(略)9、受让方声明:(略)
8、其他相关条件
(1)交付前的风险(如损毁)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2)房产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负有勤勉尽责的协助办理义务。(3)评估基准日至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承担由受让人承担。(4)交付转移的标准:(略)9、受让方声明:(略)
9、受让方声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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