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出租的房产坐落位置:(略) 本次出租的标的,所有权依法归属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有权人”),该所有权归属事实清晰,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九原区分公司予以确认。 出租标的所有权归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本次转租的出租方(即转租人)系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标的的承租方的分公司;该转租行为实施前,未征得标的所有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经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续该标的的招租相关经济行为由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九原区分公司负责执行。 包头鹿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略)年1月5日与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略)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6.公告期间请意向方自行了解与资产相关用途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风险,如标的出租交易成功后出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除自行承担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本公告披露承租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其他披露内容 (1)房屋基本信息:(略) (2)房屋结构及现状:(略) (3)水电设施:(略) (4)装修情况:(略) (5)其他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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