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出租的房产坐落位置:(略)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6.公告期间请意向方自行了解与资产相关用途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风险,如标的出租交易成功后出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除自行承担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本公告披露承租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其他披露内容 (1)美岱召1#和4#罩棚,1#罩棚为框架结构,建成时间:(略) (2)截止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等情况,受条件限制,不存在法律纠纷; (3)租金包含范围:(略) 租金不包含范围: ①可移动资产使用费:(略) ②公共及基础服务费:(略) ③个人消耗类费用:(略) 其他费用承担:(略) (4)本次标的租赁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甲方(出租方)为内蒙古包头东河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系案涉租赁标的合法有权出租主体,享有租赁核心权利并承担对应义务;乙方(承租方)为租赁标的使用方,需按约履行支付租金、合理使用标的等义务;丙方(授权代管方)为包头市包粮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其仅依据甲方书面授权代办租赁相关事务(具体权限以授权文件为准),不享有甲方核心权利,因代办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超出授权范围除外)。三方合同中关于租赁标的、租金、期限及核心权利义务的约定直接约束甲、乙双方,丙方仅承担授权范围内的辅助职责,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出示甲方书面授权文件以确认其代办合法性。 9.与原租户相关条款 (1)原租赁合同关键信息披露 本次出租项目标的存在原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略) (2)标的交付前税费承担主体 本次出租项目标的交付前(即标的正式移交至承租方占有、使用前)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等与标的租赁相关的税费),若标的存在原租户,按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税费承担主体执行;原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所在地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法定纳税义务人承担。 (3)出租项目涉及原租户腾房清退主体 ①腾房清退主体:(略) ②出租方免责条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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