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是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竞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类别:(略)5.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6.对竞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竞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竞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竞标人竞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4)目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交易中同时竞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9.对竞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注:(略)(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竞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需提供竞标人近期(扣除发布交易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竞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