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内容
针对辽阳市第二批(略)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监测工作,通过开展系统的水文地质勘察和钻探工作摸清企业及周边水文地质和地层情况,布设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旨在调查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判断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查明污染的程度和范围,研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趋势,全面掌握辽阳市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详细情况。
二、服务要求
1、技术方案编制
根据《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略)〕(略)号)文件、《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技术要求,收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基础信息,针对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布点监测,编写技术方案。通过对土壤和地下水点位位置、样点数量及钻探深度等参数科学、合理的选择,以有限点位的监测结果评价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状况,及时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为后续管控和治理提出建议,为管理部门监管提供依据。方案应包含重点监管单位基本信息、水文地质概况、土壤监测点布设、地下水采样监测井设计、采样数量和采样方法、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质量控制等。
2、水文地质勘察
搜集企业现有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勘察等基础资料,分析场地地下水流向、水位埋深、土层和含水层性质等关键信息,根据基础信息布设土壤和地下水钻探采样点位,并设计钻探深度、建井深度和采样层位。钻探施工过程中通过布设水文地质勘察试验孔,进一步了解地块水文地质详细情况,对先前设计的勘察参数进行调整并完成所有勘察、钻探、建井工作,为后续样品采样、污染分析和成果报告编制等工作提供支撑。
3、样品采集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严格按照《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略)-(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略)-(略))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包括监测井建设、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本次调查采样以土壤样品采集为主,兼顾地下水样品的采集。
(1)土壤样品采集:(略)
(2)监测井建设:(略)
(3)地下水样品采集:(略)
4、样品保存和流转
严格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略)-(略))、《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略)-(略))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工作,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应按照HJ(略)、HJ(略)的要求进行保存和流转,参照HJ(略)填写样品交接登记表。
5、样品测试分析
(1)根据《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略)〕(略)号)的《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附表1-2,根据监管单位所属行业类型及特征污染物,选择确定所需监测的特征污染物类别及项目。未在附表1-2“各行业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中提及所属行业的企业,建议选择附表1-1“常见特征污染物类别及项目”中A1类-重金属8种及C3类-石油烃作为分析测试项目。
(2)检测实验室使用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择《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中推荐的分析方法或其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家标准、区域标准、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方法。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时,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按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略)-(略))的要求进行方法确认和验证,方法检出限、测定下线、准确度和精密度应满足地下水环境监测要求。检测实验室应确保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检出限应低于规定的地下水标准限值。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CMA)。
6、质量控制
项目承担单位设置专门的质量监督检查组,开展资料收集、方案编制、建井取样、分析检测、报告编制等方面的自审和内审,并配合国家、省级(或市级)质控工作组的外审。
(1)资料收集、方案编制工作组应对完成的每个重点监管单位工作质量进行(略)%自审。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本单位完成的所有重点监管单位资料收集、方案编制工作质量进行(略)%内审。
(2)建井取样单位应对本单位全部建井取样点位开展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自审、内审现场检查应与建井取样工作组同步进场,对本单位全部建井点位开展全过程检查。
(3)检测实验室应保证分析测试数据的完整性,确保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分析测试结果。应建立健全质量审核制度,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并自觉接受项目主管单位的质量检查,在完成任务时提交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
7、监测报告编制
参照《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略)〕(略)号)文件、《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技术要求编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开标形式,具体参与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报价解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