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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拟对以下医用耗材进行比选,欢迎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供应商(或厂家)参加。请各有意向的供应商认真审阅以下内容,按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投标产品符合投标人法定经营许可范围;
3.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国内代理商产品销售授权书,要求授权至慈溪市人民医院;
4.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遴选,各参与公司不得围标、串标,若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将取消投标资格,且该公司2年内不得参与本院任何招标。
二、比选范围:(略)
三、比选时间:(略)
四、地点:(略)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每级代理均需提供);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每级代理均需提供);
3.投标产品销售授权书(授权级别不能超过二级,被授权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医疗器械注册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见公告附件3);
5.产品质量与服务承诺书(见公告附件4)
6.供应商简介:
包括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企业性质、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情况((略)年财务报表)、经营范围、宁波大市内发生业务关系的医疗机构名称及数量、物流途径等内容;
7.报价单(见公告附件5)
供应商按目录分别报价,另需提供浙江省内(最好是宁波大市内)至少三家三级医院销售发票复印件(原则上要求近三个月内)。单独装入信封封口,在报价单及信封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信封上注明报价医用耗材的序号、名称及规格。
8. 参加遴选时必须随带样品(样品上粘贴便签注明目录序号、耗材名称、投标单位等内容)。
各供应商应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且该公司2年内不得参与本院任何招标。
六、比选程序
1. 组织机构的建立
成立医用耗材比选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科、医务科(或护理部)、设备科、医保科、院感科及临床专家等组成。
2. 比选流程:
1)对外发布公告:(略)https:(略))发布医用耗材比选公告。
2)供应商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3)供应商递交资料:(略)
4)比选:(略)
5)比选结果确认:
产品介绍结束后供应商代表离场,工作小组将供应商资质、市场占有率、样品质量、产品适用性、产品价格等相关情况形成比选意见。
6)最终结果公示:(略)
七、递交的比选资料均不退回,且不对未成交人作未成交解释。供应商在参加比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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