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外场地配套(园区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兰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外场地配套(园区绿化)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略)
2、项目地点:(略)
3、计划工期:(略)
4、质量要求:(略)
5、资金来源:(略)
6、招标方式:(略)
7、标段划分:(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承揽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包含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在“信用中国”(http:(略)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部分,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方式:(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开标日程安排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略)
3、地点:(略)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平台,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只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投标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签到,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深度融合,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和交易各方主体便利度,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移动 APP(V1.0)已经运行,各方交易主体可扫码下载安装,通过手机端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在线签到、文件解密、观看开标直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请投标人认真学习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操作指南等资料,熟悉相关办理和操作流程。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日 期:(略)
十、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略)
联系方式:(略)
监管部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