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连地拍卖〔(略)〕(略)号)
经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准,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如下表:
宗地编号 | 连地拍卖〔(略)〕(略)号 |
地块编号 | (略)-AJ-E-(略)-(略)号地块 |
地块位置 | 连江县人民会堂西侧、文山北路东侧 |
土地面积 | (略)㎡(合(略).(略)亩) |
土地用途 | 商住混合用地((略)/(略)) |
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FAR) | 1.0<建筑容积率≤2.0 |
建筑密度(D) | D≤(略)% |
绿地率(GAR) | GAR≥(略)% |
建筑高度 | 建筑高度≤(略)米(住宅平均层数不超过(略)层) |
出让年限 | 住宅用地(略)年、商服用地(略)年 |
起始价及保证金 | (略)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人民币(略)万元的整倍数 |
备注 | 1.竞得人超过合同约定交地时间(略)日拒不配合办理交地手续的,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竞得地块,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并且已缴纳出让金中竞买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 2.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印花税(竞得人负责缴交部分)、地价评估费(3.(略)万元)、土壤污染调查费(3.7万元)及规划调整费(5万元)不含在地块地价内,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竞买申请人可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略)
四、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连江县注册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从事项目开发建设(竞得人已在连江县注册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除外),并确保在连江县税务部门依法纳税;竞得人优先委托在连江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在连江县依法纳税。
五、申请人可于(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略)年(略)月(略)日(星期三)上午(略)时在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1.开户单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2.开户单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3.开户单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数字人民币账号:(略)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