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RCZZTJ-1、RCZZTJ-2 | 同时满足: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RCZZTJ-1、RCZZTJ-2 | 同时满足: 1、注册资本不少于(略)亿元人民币; 2、(略)年、(略)年、(略)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略)亿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RCZZTJ-1、RCZZTJ-2 | 同时具备: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施工业绩; 2、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施工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近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情况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4、(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除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外,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同一标段路基工程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该路基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同一标段路基施工任务由投标人独立完成施工任务的,该路基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 5、(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除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外,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同一标段路面工程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该路面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同一标段路面施工任务由投标人独立完成施工任务的,该路面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 6、投标人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施工企业业绩要求中1和2的,则该项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9、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略)、投标人的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需要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略)、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略)、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RCZZTJ-1、RCZZTJ-2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略)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交工验收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近5年担任过1个交工验收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职称; 2、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中高速公路里程的认定标准不需要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8、若投标人同时对上述2个标段投标,主要人员可以重复。 9、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3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略)、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略)、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略)、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多标段投标(如有) | 投标人同时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的,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本标段投标文件中提供《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 3、同时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超过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注:(略) | 2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3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4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略) | 5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略) 注:(略)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④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是否提供了《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不纳入本标段评标范围。 | 6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8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9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内容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 (略)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中要求的有效资质证书。 | (略)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略)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证明材料应附:(略)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略) | (略)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注册资本不少于(略)亿元人民币; 2、(略)年、(略)年、(略)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略)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5、证明材料应附:(略) 注:(略) | (略)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施工业绩; 2、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施工业绩。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情况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6、(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除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外,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同一标段路基工程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该路基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同一标段路基施工任务由投标人独立完成施工任务的,该路基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 7、(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除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外,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同一标段路面工程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该路面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同一标段路面施工任务由投标人独立完成施工任务的,该路面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 8、投标人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施工企业业绩要求中1和2的,则该项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9、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略)、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略)、投标人的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需要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注:(略) | (略)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交工验收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近5年担任过1个交工验收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职称; (2)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中高速公路里程的认定标准不需要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8)若投标人同时对上述2个标段投标,主要人员可以重复。 (9)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3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略))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略) | (略)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及其附属单位;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 (略)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略) 注:(略)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6 | 其他情形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7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表1 标段划分表 序号 | 标段号 | 桩号,里程 | 工程内容 | 1 | RCZZTJ-1 | K(略)+(略).(略)~K(略)+(略),(略).(略)km | 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不含涉铁桥梁相应跨段)、交叉工程、绿化工程、沿线设施工程(不含机电工程和房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安预留预埋、机电预留预埋、房建区场坪、服务区场坪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和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拆除既有工程和相关设施设备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其中包含: 路基土石方约(略).(略)万方;路面里程长度约(略).(略)km;大桥(略)米/1座,中小桥(略).(略)米/5座;涵洞通道(略)个;天桥及渡槽3座;分离式立交1处,均主线下穿;互通式立交1处,服务区1处,连接线1.(略)km。 | 2 | RCZZTJ-2 | K(略)+(略)~K(略)+(略),短链:(略) | 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不含涉铁桥梁相应跨段)、交叉工程、绿化工程、沿线设施工程(不含机电工程和房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安预留预埋、机电预留预埋、房建区场平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和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拆除既有工程和相关设施设备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其中包含: 路基土石方约(略).(略)万方;路面里程长度约9.1km;中桥(略)米/2座,涵洞通道(略)个;天桥6座;分离式立交1处,均主线下穿;互通式立交2处。 |
备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