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FWQYH-1、FWQYH-2标段 |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同时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证书中,承揽范围明确不包括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视为不满足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要求。 4、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以发布文件的形式进行养护资质许可的,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有效的资质许可文件的扫描件,并视同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FWQYH-1、FWQYH-2标段 | 投标人近三年 ((略)年、(略)年、(略)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FWQYH-1、FWQYH-2标段 | 近5 年完成过一个单个合同里程(略)公里及以上且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
注:(略) 2、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略)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应满足本项目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上述第2条所列证明材料,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则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该条业绩将被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养护里程以合同里程为准,如投标人的某个合同包含多条高速公路的,合同里程按各条高速公路里程累加计算。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或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为准。 6、业绩数量以合同个数计,针对同一周期养护项目进行续签的合同不予重复计算。如投标人的某个业绩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多项养护工作内容,该业绩仅计算一次。 7、时间要求:(略) 8、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9、投标人在填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FWQYH-1、FWQYH-2标段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未被列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且信用等级评定为D的单位,也未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信用等级评定为D;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略)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无需提供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FWQYH-1、FWQYH-2标段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注:(略)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专业。 4、业绩数量以合同个数计,针对同一周期养护项目进行续签的合同不予重复计算。如投标人的某个业绩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多项养护工作内容,该业绩仅计算一次。 5、投标人应附主要人员有效的职称证(如有)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略)年4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略) 6、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7、“近5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上表个人业绩以业主提供的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已完工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同一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时可提供同一批人员。 附录6重大偏差一览表(适用于FWQYH-1、FWQYH-2标段)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 一 信 封 形 式 评 审 内 容 | 多标段投标 | 投标人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的,但未在标段编号数字小的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 | 2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3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名称(仅指:(略) | 4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略) | 5 | 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 7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8 | 第 一 信 封 响 应 性 评 审 内 容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9 |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或填写的质量要求(工程质量)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略) | (略)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 (略)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略) | 第 一 信 封 资 格 评 审 内 容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略)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略)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略) | (略)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略) (2)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证明材料应附:(略) (3)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证书中,承揽范围明确不包括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视为不满足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要求。 (4)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以发布文件的形式进行养护资质许可的,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有效的资质许可文件的扫描件,并视同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略) | (略)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 年完成过一个单个合同里程(略)公里及以上且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提供的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略)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应满足本项目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上述第2条所列证明材料,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则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该条业绩将被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养护里程以合同里程为准,如投标人的某个合同包含多条高速公路的,合同里程按各条高速公路里程累加计算。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或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为准。 (6)业绩数量以合同个数计,针对同一周期养护项目进行续签的合同不予重复计算。如投标人的某个业绩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多项养护工作内容,该业绩仅计算一次。 (7)时间要求:(略) (8)投标人提供的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不是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 | (略)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近三年((略)年、(略)年、(略)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 (2)证明材料应附:(略) 注:(略) | (略)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的;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投标人被列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且信用等级评定为D的单位,或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信用等级评定为D;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是指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9)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专业。 (3)业绩数量以合同个数计,针对同一周期养护项目进行续签的合同不予重复计算。如投标人的某个业绩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多项养护工作内容,该业绩仅计算一次。 (4)投标人应附主要人员有效的职称证(如有)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略)年4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略) (5)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6)“近5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上表的个人业绩以业主提供的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已完工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a)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 (c)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被控股、被管理关系; (d)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的情况。 | (略) |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名称(仅指:(略)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第二信封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第二信封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限价。 | 7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略) 备注: 附表1 各运营公司对应标段划分表 序号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运营公司名称 | 标段信息 | 1 | FWQYH-1标段 | 湖北交投京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京珠运营公司、武黄运营公司、鄂东运营公司、江汉运营公司、鄂西北运营公司所辖管养高速公路全线现有服务区、停车区等的维修施工。 | 2 | 湖北交投武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3 | 湖北交投鄂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4 | 湖北交投江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5 | 湖北交投鄂西北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6 | FWQYH-2标段 | 湖北交投襄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襄阳运营公司、随岳运营公司、鄂西运营公司、宜昌运营公司所辖管养高速公路全线现有服务区、停车区等的维修施工。 | 7 | 湖北交投随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8 | 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9 | 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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