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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拟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告知书

2025-09-19 福建-三明-明溪县
所在地区: 福建-三明-明溪县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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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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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撤销事实与依据

1. 撤销事由

经核查,我县恒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祥洪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处于失联、失管状态,宁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长期未持有道路运输“两类人员”证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2.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略)年第(略)号)第五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等相关规定,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拟撤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略)

二、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你们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 陈述申辩权

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据。

2. 听证申请权

如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3. 复议诉讼权

若我局最终作出撤销决定,你单位可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略)日内向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明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送达方式及法律后果

1. 公告送达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在明溪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本告知书,公告期(略)日。

2. 送达生效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略)日即视为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3. 逾期处置

若公告期满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我局将依法作出撤销决定并公告。

联系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公告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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