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略) 。 (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未被列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分支行机构)供应商黑灰名单。以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提供的黑灰名单数据为准。 (七)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八)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名单。以评审当天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为准,投标人投标文件无需提供。 (九)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审当天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为准,投标人投标文件无需提供。 (十)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评审当天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为准,投标人投标文件无需提供。 (十一)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略) (十二)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提供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