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略)吨市级储备成品粮大米采购及代储服务
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五次)
一、采购内容
(略)吨大米的采购及代储服务(其中包含(略)吨大米采购及代储和(略)吨大米采购及代储)
二、采购品种要求
1.采购品种:(略)
2.规格:(略)
3.等级:(略)
4.质量要求:(略)
5.生产日期:(略)
6.标签、包装、运输要求:(略)
三、采购货物供应完成时间及供货地点要求
1.初始采购供应完成时间:(略)
2.储存地点:(略)
四、代储服务要求
1.对该批成品粮大米提供代储服务,供应商须负责该批成品粮大米动态轮换,以保证成品粮常储常新。
2.代储轮换补贴不高于(略)元/吨·年(其中保管费(略)元/吨·年、轮换费(略)元/吨·年)。
备注:(略)
五、采购单价限价
其中(略)吨大米最高限价为(略)元/吨、(略)吨大米最高限价为(略)元/吨(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六、其他要求
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同时签订《成品粮油采购协议书》和《成品粮储备委托储存协议》,成交后5天内未签订视为违约,将没收竞价保证金。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完全履约或部分履约均视为违约,采购方有权利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2.从签订《成品粮油采购协议书》起(略)天内供应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大米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3.对采购方承储的市级成品粮大米进行代储管理,实行动态轮换,保证常储常新,库存数量不低于下达计划数的(略)%,剩余(略)%折算为资金存放在农发行开设的专户上(采购方接收短信通知)。
4.代储期限:(略)
5.供应商须在发布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明支行开设专户,保证资金专户运行、封闭管理。
6.代储期内,供应商须实行专仓专人管理,仓房中不得存放与该批成品粮(大米)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7.储存在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范围内的,代储期内,有偿提供仓房给代储企业使用,租金按照评估价执行。代储期满后无条件交出仓房。
8.供应商须严格执行采购方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不掺杂使假,不违规使用添加剂。
9.供应商在代储期间须服从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监管。
(略).供应商在签订《成品粮储备委托储存协议》之日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金额(略)%提交完毕办理全额担保相关资料,方式为抵押、质押或担保。供应商须对该批成品粮按成交金额(略)%提供全额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综合验收前5日内向采购方提交办理完成担保的相关资料和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担保相关资料。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评估公司由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略).代储服务相关要求详见《成品粮储备委托储存协议》。
七、入库验收
入库的市级储备成品粮质量检验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按批次提供的质检报告、或由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为依据(质检报告含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并随车提供出入库单据。入库完毕后,由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综合验收,经综合验收合格的,转为市级储备粮并移交给乙方进行规范管理。
八、履约保证金
1.市级储备成品粮大米采购及代储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
竞价结果通知单发布后5天内,成交人须向采购方缴纳货款总金额5%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入库完毕经采购方上级粮权主管部门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综合验收,经综合验收合格转为市级储备粮后,按规定完成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成交人。
2.代储保证金:(略)
九、付款方式
1.采购货款付款方式:(略)
2.代储费用支付方式按《成品粮储备委托储存协议》约定执行。
十、供应商相关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3.提供规范登记账、卡、薄,粮食储备、加工、经营台账完整齐全,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具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穿透式监管系统及接入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目前无,提供承诺函承诺按《成品粮储备委托储存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系统接入及设备配备)
5.供应商具有相应的仓储设施、粮油保管员和检化验人员,符合《贵阳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中代储企业条件:(略)
(1)代储企业及库区应具备较好的交通条件、交通便利;(提供交通便利情况说明或承诺函)
(2)大米代储企业的仓容量、月均经营量与代储量相适应;(提供仓房租赁合同及经营台账等证明材料)
(3)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不掺杂使假,不违规使用添加剂;(提供承诺函)
(4)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措施齐全;(提供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5)提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印证资料;(提供未发生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声明函及信用中国查询结果资料)
6.提供担保相关的印证资料。
备注:(略)
十一 咨询服务费用
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咨询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伍仟元人民币(¥(略).(略)元)(含税价)。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将咨询服务费一次性汇入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以代理机构核实费用到账为准。
十二、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1.信息公告期:
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下,公告期自(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为止。
2.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以不超过公告最高限价内,报名时填写的意向价成交。
4.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价方式、时间等经采购方确认后另行通知。
5.供应商递交材料:
递交内容:(略)
递交地点:(略)
联系人:(略)
十三、竞价保证金设定
1.金额(略).(略)元,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同时签订《成品粮油采购协议书》和《成品粮储备委托储存协议》,成交后5天内未签订视为违约,将没收竞价保证金。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完全履约或部分履约均视为违约,采购方有权利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2.交纳时间
(1)领取竞价手册后至竞价截止时间前。
(2)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
3.交纳事项
供应商按本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竞价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保证金退还
项目结束后,参与供应商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提供退还保证金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无息原路返还。
十四、采购方(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本采购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信息并组织实施。本销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采购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本公告所指的采购产品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采购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征集公告》及附件资料内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采购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五、供应商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1.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公告标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销售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
2.同时供应商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销售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3)未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同意,不得与销售方私下达成交易。
十六、风险提示
1.本公告标的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由采购方负责,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对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标的以交割产品现状为准,供应商可在公告期间申请实地查看,供应商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七、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系信息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网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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