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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关于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金沙江北路(运管所院内)2幢2层1号(变卖)的公告

2025-09-19 四川-宜宾-翠屏区
所在地区: 四川-宜宾-翠屏区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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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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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关于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金沙江北路(运管所院内)2幢2层1号(变卖)的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院已委托四川省宜宾市港力公证处辅助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略)年9月(略)日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略))川(略)执恢(略)号

本院定于(略)年(略)月5日(略)时起至(略)年(略)月5日(略)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略)

一、变卖财产: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金沙江北路(运管所院内)2幢2层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略)

网络询价:(略)

保证金:(略)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瑕疵说明:

(一)租赁情况:(略)

(二)商业用房状况:(略)

(三)行政限制:(略)

(四)改建情况:(略)

(五)特别提示:(略)

(六)网络询价/评估报告情况:(略)

(七)家具家电等情况:(略)

(八)其他说明:(略)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之前与本院联系。

标的物名称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金沙江北路(运管所院内)2幢2层1号房产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及用途规划

不动产权证号:(略)

房屋性质:(略)

土地证号:(略)

土地规划用途:(略)

标的所有人

及案号

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

案号:(略)

法院查封情况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已查封

抵押登记情况

抵押权人:(略)

标的物所在地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金沙江北路(运管所院内)2幢2层1号

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略)

是否有电梯:(略)

建筑年代:(略)

装修情况:(略)

房屋户型:(略)

所在楼层:(略)

配备情况:(略)

实际控制使用情况(含租赁情况)

案外人暂住,无租赁。

标的物估值

评估价

(略)元

买家税费预估

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咨询确认。(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等税费以税务部门核准为准)

卖家税费预估

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咨询确认。(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以税务部门核准为准)

备注

1.基本情况摘自不动产产权情况查询情况表/评估报告

2.该拍卖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现场实地勘察,若竞买视为认可该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3.相关产权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以相关机关的规定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3日以前提交,资格经本院审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物或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或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五日之前向我院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和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申请,经我院审查通过后输入淘宝拍卖平台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略)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已委托四川省宜宾市港力公证处在变卖期间负责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解释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看样可通过GLNotary微信公众号预约看样专栏进行预约,也可以直接发送短信至手机号码为(略)工作手机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通知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短信预约格式:(略)

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四川省宜宾市港力公证处统一安排。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咨询电话(略)(微信号:(略)

特别提示:(略)

四、拍卖、变卖方式:(略)

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变卖款项支付

变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略)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变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三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网络司法变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变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变卖成交后应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内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变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变卖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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