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息烽县永靖镇河滨路教师公寓1栋1层1-5号、1-6号、1-7号房屋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案号:(略)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将于:(略)
重要提示
1、拍卖标的物为法院查封财产,拍卖标的物相关的看样、咨询、购买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只在本网站公开刊登相应拍卖信息,如有中介介入与本院无关 。在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刊登、销售、转移、处置法院查封财产,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违法责任(刑事责任或民事妨碍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3、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竞买人如欲委托他人参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是否可行并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否则法院将视被委托人为实际竞买人并办理交割手续。 因未办理委托手续导致的二次过户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如本次拍卖的标的物需由买受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自行办理房屋测绘事宜的,有关测绘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慎重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6、未经过统一安排,自行上门看样的咨询人,此过程中出现意外或与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影响及身体伤害的后果自行承担。
7、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8、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一、拍卖标的物名称:(略)
1.息烽县永靖镇河滨路教师公寓1栋1层1-5号:(略)
2.息烽县永靖镇河滨路教师公寓1栋1层1-6号:(略)
3.息烽县永靖镇河滨路教师公寓1栋1层1-7号:(略)
二、拍卖标的物描述:
1-5号房屋有租赁,租赁期为十年,租期自(略)年3月1日至(略)年3月1日止,承租人杨兴福主张优先购买权权,1-6号、1-7号有租赁,租赁期为六年,租期自(略)年(略)月5日止(略)年(略)月4日止,承租人不申请优先购买。-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