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略)号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波密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波密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决定对波密县(略)-(略)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及年限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米) |
(略)-(略) | 波密县桑登村 | (略) | 商业、(略)年 | ≥1.0≤2.5 | ≥(略) | ≤(略) | ≤(略) |
一、拟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其他相关要求:
1.建筑退用地红线:(略)
2.出入口位置:(略)
3.停车位配建要求:(略)
4.建筑间距:(略)
5.公共安全:(略)
6.具体规划控制指标以波密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提供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文件为准。
(二)地勘:(略)
二、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但出让方案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2、凡在波密县以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有拖欠土地价款的,不接受其竞买申请。
(二)竞得者竞得土地后,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经波密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审定后方可开发建设。
四、公告时间、地点及要求
1.公告时间:(略)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自(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和矿业交易系统登录,网址:(略)
5.申请报名方式:(略)
六、宗地的起始价、加价幅度和竞买保证金
宗地编号 | 出让面积 (m?)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
(略)-(略) | (略) | (略).3 | (略) | 5万/次 |
七、交付保证金账户开户单位:(略)
注:(略)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交付宗地时间:(略)
(二)出让宗地在公告公示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开发建设时间:(略)
(四)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出行安排,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邮寄、电子邮件及电话报名。
(六)土地挂牌价款中不包括交易手续费、契税,所缴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为定金。挂牌活动结束后,未竞得人自行向波密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申请退回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挂牌活动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契税等由竞得人缴纳。
九、交易实施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波密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委托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出让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十、违约责任
买受人不按约定缴纳宗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略)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