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租标的面积为(略).8平方米,首年租金底价为(略),(略).(略)元,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期为3年,租金递增方式为固定不变。
2.本次招租标的现处于原承租人使用中,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如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权或未能竞得该承租权,出租方承诺在本次交易成交后(以成交之日计)5天内交付。如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的,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处理和承担。
3.本次标的仅用于包装食品(非现场制作)销售使用(本项目须为连锁直营店,不得采用加盟店方式,校内连锁直营店经营范围的其他商品需经过校方审批方可在校内销售,并在合同中明确),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承诺的用途,不得扩大、变更项目业态。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不得经营网吧、游戏厅、舞厅、音响、车辆维修等项目以及学校认为不宜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承租方不得向学生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不得进行外卖及外卖中转,不得制作和销售凉皮、凉面、散装卤制品等非定型包装食品(除有特殊约定外),不得经营餐饮和水果(除有特殊约定外)。
5.承租方经营的项目业态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同时确保不影响学校师生及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6.意向承租方须进行现场探勘,了解校园实际情况,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7.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8.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9.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垃圾清运费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费均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拖欠相关费用直接从合同承租押金扣除并限时补齐押金。
(略).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略)..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一旦成交,不得以标的现状影响工商、消防手续办理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略).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略).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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