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河望奎县段(略)年度河道采砂权拍卖公告
黑龙江省中轩拍卖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公开拍卖呼兰河望奎县段(略)年度河道采砂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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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拍卖标的按现有手续及实际现状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名称、数量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2、特别说明:(略)
3、资产评估情况:(略)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拍卖的呼兰河望奎县段(略)年度河道采砂权,采砂经营期限为许可证颁发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不包含主管部门规定的禁采期和停采期。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提出书面采砂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经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开采,由此发生的相关税、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
3、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协同专业技术人员到展示现场,对标的进行仔细的实地看样、查验、勘测,对标的物的品质、真伪、数量、质量、瑕疵等情况进行核验和确认,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参加竞买即视为对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已知及未知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4、砂石是自然矿物资源,河道采砂存在不可预知性,委托人及拍卖人对砂石的质量、含沙量和数量不承担保证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因采砂区域内无砂石料、砂石量不足或者砂石质量不高等情况造成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5、买受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及经批准的开采实施方案,严格按许可的开采地点、开采范围、开采时段、开采方式、开采深度、开采量等要求进行开采。
6、买受人必须保证采砂区域内安全生产及人身安全,采砂运砂船只、车辆及操作人员必须证照齐全,满足安全行驶、驾驶规定,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在开采区域内设立各种安全警示标志,采砂信息公示牌等,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做好安全管理和防溺水管理,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及溺水事故均由买受人负全部赔偿责任。
7、在采砂作业时涉及到第三方,如占乡镇村屯用地、公路、铁路、桥梁、建筑、管、线等,由买受人自行与所涉及的个人或单位协商解决,征得第三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采。
8、严格遵守“禁采区”、“禁采期”的有关规定。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进入禁采期,必须停止采砂,按政府有关防汛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日期执行,并服从调度和指挥,自觉及时清障,保证度汛安全。
9、买受人在提交采砂许可申请前,应自行解决砂场存砂场地和运输道路等事项,如无法解决后期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略)、如因建设规划实施河道整治、防洪工程、桥梁建设等,需拆除河道采砂设施或占用中标河段的,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望奎县政府及水务局的整体安排,占用中标河段和砂场土地不予补偿。
(略)、不得转让、出售河道采砂许可证及采砂权。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需放置采砂现场已备检查。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采砂总量达到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量时,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终止采砂行为。
(略)、买受人在采砂过程中必须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采砂合同期满前,应将尾砂、与采砂相关的器具、房屋等其他设备设施及时无条件撤出场地。对于遗留在河道内的尾砂、临时房屋、道路及设备设施等,均为生产期间自然投入,如未及时撤出,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
(略)、因台风、干旱、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进出场道路、运输道路、堆砂场地以及采砂船舶、运砂船只等原因导致买受人没有完成许可采砂量或者未进行采砂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的资质要求
1、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有违法采砂记录及悔拍的企业和当事人不能参与报名。
2、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有“河道采砂”字样。
3、自然人参拍成交后必须办理符合《河道采砂许可证》要求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成交者本人。
五、拍卖时限
1、拍卖时间:(略)
2、展示时间:(略)
3、展示地点:(略)
4、报名时间:(略)
5、报名地点:(略)
6、报名提交资料:
(1)自然人:(略)
(2)法人:(略)
7、保证金截止时间:(略)
8、拍卖方式:(略)
9、确认书签署:(略)
(略)、付款方式:(略)
(略)、竞买保证金:(略)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略)
七、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拍卖报名、咨询电话:(略)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略)
技术服务电话:(略)
黑龙江省中轩拍卖有限公司
网络拍卖规则、须知
我公司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上对呼兰河望奎县段(略)年度河道采砂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如下:(略)
一、本《拍卖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及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规则、上传的附件及签署的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须知、上传附件和网上要求签署文件的各项条款,并对本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予以认可,并对本人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有违法采砂记录及悔拍的企业和当事人不能参与报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有“河道采砂”字样。自然人参拍成交后必须办理符合《河道采砂许可证》要求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成交者本人。
四、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及交纳保证金,方可成为正式竞买人。
五、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以标的交割时点现状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指定为准,以现状拍卖。标的成交后,标的物由买受人负责看护,发生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相关费用、事故等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本场拍卖会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显性瑕疵已在展示其间充分告知。拍卖标的按现有手续及实际现状拍卖,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数据、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拍卖,价高者得。
八、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返还金额=保证金-汇款手续费。
九、买受人应在成交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款(略)%收取)及拍卖佣金,并与拍卖公司联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如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价款,包括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佣金,其竞买保证金将留作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略)
十一、拍卖人不作采砂权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采砂权取得涉及的一切费用,成交后,采砂权取得发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包括委托人、买受人双方的税、费)。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拍卖,因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简易流程:(略)
1、账号注册:(略)
2、注册账号完善基本信息:(略)
3、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略)
4、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是否缴入,然后操作竞拍资格确认;
5、获得竞拍资格后,等待拍卖。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提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