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往前推算5年)完成过1项不低于发包工程等级和规模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低于发包工程等级和规模的要求:(略) 4.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 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如有)、工程接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及链接,以工程接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颁发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映完整的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工程规模、总投资,竣工验收时间等。若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规模、总投资、单位名称等)的,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截图不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提供的工程接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须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如有)签字并盖章,明确记载竣工验收时间。 5.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略) (2)施工负责人要求:(略) (3)设计负责人要求:(略) (4)技术负责人要求:(略)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应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设计人员须持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专业注册执业证书,设计负责人可以兼任建筑专业设计人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上述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及设计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6.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略))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7.财务要求: 提供近3年((略)-(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略)万元(须提供近半年的流动资金证明材料,如银行出具资金证明等;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一方提供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