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2)供应商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供应商应提供(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需具有二维码及其编码,且在注册会计师监管平台可查询。报告须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应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供应商应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