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略)-桃(棚改)(略)号 | 宗地总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胜利路南、北门口街东 |
年限: | (略)年 | 容积率: | 1.(略)<并且≤2.(略) | 建筑密度(%): | ≤(略).(略) |
绿化率(%): | (略).(略)≤ | 建筑限高(米): | -(略).(略)≤并且≤(略).(略) |
主要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类) |
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类) | (略).(略)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略).(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C(略) |
起始价: | (略).(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0.1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略)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略)年(略)月(略)日到 http:(略)
五、 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在衡水市市民中心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略)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