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略)年(略)月9日上午(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略))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以上信息均来自评估报告 宏昌房估字【(略)】第(略)号,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
标的物二:(略)
以上信息均来自评估报告 新国信((略))(估)字第(略)号,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略)
1. 案涉土地为划拨土地,竞拍成功后,竞买人需与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该局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评估价值为(略).(略)元),成交价溢价部分,即高于评估价部分一并作为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全额上缴市财政。
2. 竞买人缴纳完毕相关税费后,由竞买人向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证登记手续;
3. 处置资产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丽园路1号乌鲁木齐离退休人员医养综合服务园,该房产为在建工程,该资产为现状处置,有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或联系拍辅机构前往现场查看财产现状。
4:(略)
5:(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网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略)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略)万元以内)或(略)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略)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略)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地址:(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
辅助机构地址:(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拍卖机构联系方式:(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拍卖机构联系方式:(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