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7)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略)个月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专用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是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是特定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唯一委托投标的代理商(通用物资、生活用品、劳保用品以及系统集成产品配套供应商除外);(3)不接受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国外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4)投标人应持有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略) (5)投标人应具有近(略)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完成一项桅杆式起重设备(略)吨及以上起重机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