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内容:(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供应商信用信息:(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略)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获取方式:(略)
报名费:(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保证金缴纳:(略)
如采用保函形式:(略)
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略)
磋商保证金未按要求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或未及时缴纳保证金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账号:(略)
八、采购活动询问、质疑:
(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略)
(2)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获取《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不作为投标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